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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 有望获一次性养老补助

时间:2016-01-22 17:19:23

1月20日,济南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召开人大代表面复会,多名代表同时提出了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的问题。其中,代表陈君表示,截至目前,城镇无业居民没有享受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待遇,出现了政策空当,独生子女父母应享受的优先优惠没有全面覆盖,对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不公平。

对此,济南市卫计委发展处处长赵维龙表示,2002年9月28日颁布实施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所在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2002年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提出为市属国有(市属)企业因改制、破产原因解除劳动和同,在社会办理退休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独生子女父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但是目前,仍有一些自由职业者等非企业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问题没有解决。赵维龙表示,近期《山东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正在修改,这一问题有望在近期得到解决。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增加“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企业职工以外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居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将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第十二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条例修改之日,就是政策落地之时”,赵维龙说。 (喻雯 范佳 刘雅菲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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